起訴指出,陳男(22歲) 2009年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蘇女(15歲)和琪琪,隔了一年,他相約2女共5人出遊,投宿府中捷運站旁的旅館開轟趴。幾杯黃湯下肚後,陳男意圖「霸王硬上弓」琪琪,兩人拉扯間撞開廁所門,看到蘇女正和另一名男子炒飯。
據了解,當時琪琪向蘇女求救,未料「辦完事」的蘇女輕拉她手臂一下,試圖要救不成後,蘇女假裝睡著,她被性侵得逞。琪琪隔天趁陳男熟睡,從他皮夾中拿走1000元當計程車車資,叫醒蘇女搭車回基隆。
琪琪事後未報案,直到警方調查陳男涉及另起少女賣淫案,循線找到蘇女和琪琪,卻因為琪琪拿走陳男1000元,誤認雙方為性交易,她被當作援交妹函送。陳男供稱,他的確和琪琪發生關係,但以為對方已經成年。檢方不採信其辯詞,將他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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